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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城区供水秩序的通告
汕潮阳府通字[2004]2号
当前,城区供用水秩序比较混乱,有的用户长期拖欠水费;有的人为致使水表逆行、滞行、损坏;有的擅自迁移、转接、损坏供水设施,甚至出现盗用自来水等违章行为,严重干扰了城区供用水管理,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用水。为维护城区供用水秩序,保障城区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区政府决定从2月8日开始,由区水利局、自来水总公司组织对城区供用水秩序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现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盗窃城区供水设施。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自来水或转供城区公共供水。 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四、凡有违章行为的用户,应立即停止违章用水行为,并于2月20日前,到区自来水总公司缴清拖欠水费,办理用水相关手续。 五、区司法机关和城区各街道、居委要大力支持配合自来水总公司开展清查整顿工作,对采用暴力抗拒整改者,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互相监督,对有违章用水的单位、个人和供水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要积极举报,如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8712606、871920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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