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水利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关于打击扰乱城区供用水秩序行为的通告

 

汕潮阳水利通字[2004]1号

 

为打击扰乱城区供用水秩序的违章违法行为,保证正常供用水秩序。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自来水。盗用自来水是一种盗窃行为。现有盗用自来水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区自来水总公司自报,接受处理,争取从宽处罚。否则,一经查出,对盗用水量折值达500元以上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和经济处罚;对盗用水量折值达2000元以上的,将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聚众干扰和暴力抗拒整顿城区供用水秩序行动。否则,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他人盗水和违章用水提供技术和方便,严禁向被供水部门停止供水的个人和单位转供自来水,严禁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干扰和阻挠供水管理部门的供水管理工作。否则,将依法给予从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长期拖欠水费,人为致使水表逆行、滞行、损坏,甚至迁移、转接、损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主动到区自来水总公司缴清欠费,接受处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供水部门将依法处罚直至实施停水。

五、广大市民要互相监督,积极举报扰乱城区供用水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供水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87126068719203。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