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0

 

 

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对外开放顺利通过省验收
 

  

投资1.7亿元的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和储罐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己于今年9月竣工。1029日,该项目顺利通过省验收组的验收,获准对外开放。

    由省口岸办港口处处长郑名乾带队,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以及汕头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验收组在潮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邦津,副区长陈纯浩的陪同下,来到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现场察看,检查码头查验监管设施建设情况。

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4亿元,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储罐建设和综合楼、办公生活等用房属首期投资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投入资金约1.7亿元。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按照5000吨级设计标准建设,泊位长150米,泊位平台装有管道输气臂、消防塔等;储罐建设分为两个罐组,总储量约9000立方米,这两个建设项目己于今年9月竣工并通过相关项目验收并取得了一系列相关证照,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也己基本完成。目前,码头生产设施基本上能够满足码头正常运营需要。

在潮阳港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对外开放验收汇报会上,省验收组认为,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对外开放的生产设施以及口岸查验监管配套各项建设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准许对外开放,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码头建设提出了许多意见及建议。

陈邦津代表区委区政府对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要求大明液化石油气码头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各查验单位的监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