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

 

省司法厅领导莅潮检查办公用房建设情况

  

十月七日,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带队的省司法厅办公用房验收组莅临潮阳区,就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李庆雄一行在汕头市司法局局长陈锡镇,潮阳区区长陈壮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翁甲洪以及潮阳司法局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和平司法所、海门司法所,就基层司法所的各项配套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于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潮阳区司法局认真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镇(街道)党政的大力配合下,抓早抓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在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下,各镇(街道)司法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建设,目前,各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均达到130平方米以上,乡镇司法所达到155平方米以上,签订完善了有关产权手续,并按照省司法厅的标准,配套摩托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

    李庆雄一行通过听汇报、实地察看,对潮阳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项建设标准达标,配套完善,档案管理到位,办公条件与办公环境明显改善。要求各基层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基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