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事局主要职责

    

潮阳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事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本区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吸收、录(聘)用工作;

(三)综合管理本区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订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审核呈报、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上报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六)根据上级关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落实政策性安置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人才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潮阳工作及定居的外国、港、澳、台专家;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和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手续;综合管理区直、各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安置、培训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综合管理和指导本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员计划;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