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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管理、组织报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各司法所人员管理工作。
(十)承办潮阳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潮阳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收入、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实际,组织制定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章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市与本级、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区对镇(街道)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区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监督指导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办理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兑付、核销,对国库券的发行、兑付、核销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六)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
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会计委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委派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
(十)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法规、规章和制度,办理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区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系统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的资产,代表区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
(十四)指导镇(街道)财政所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汕头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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