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主要职责
    

潮阳分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潮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区公安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本区公安机关承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对危害国内安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预防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五)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七)负责保安行业管理。

    (八)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九)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来潮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出入境签证工作和来潮阳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边防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七)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的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九)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协助领导和管理本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