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区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省和汕头市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各项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执行统计数据库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

(七)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担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