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潮阳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向区人民政府、汕头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对下列项目进行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

3.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对本级金融、保险、证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5.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7.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向区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与监督全区各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区领导机关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