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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食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粮食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的年度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体制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三)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粮食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及粮油政策性补贴标准;拟订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措施及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确保社会稳定的粮食供应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价款结算以及军供网点的布局调整、维修改造等工作。
(五)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制订储备粮管理制度,拟订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规模及动用计划,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轮换价格、费用,并负责对承储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储备粮的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对储备粮承储单位的储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管理粮食财务,负责粮食政策性资金的拨付、结算及全区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的统计汇编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粮食系统的财会工作。
(八)贯彻执行粮食统计制度,负责全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控体系,掌握市场信息,调控粮食市场,稳定粮价,稳定市场。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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