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区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五)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全民健康教育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七)依法协调、组织全区的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晋升、考核、评审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和公共、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劳动(含矿山)卫生。

(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