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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有关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外经贸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按国家规定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外经贸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本区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报批;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和拟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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