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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与农业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区林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起草林业规章。
(三)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和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五)拟订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组织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六)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我区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八)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指导局直属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镇(街道)林业站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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