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主要职责

    

    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牧业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发展我区农产品、农业生产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调节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的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引进和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医、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指导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区级农业事业费,指导农村财务工作;协助管理区支农和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
   
(九)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检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