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

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

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负责编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

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

收制度,发布区水资源公报。

(四)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

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

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

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

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案件;协

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村(居)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

工作,发展水利经济。

(八)负责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九)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初步设计方案;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贯彻执

行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

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开发利用、整治和管理;

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

规划、措施,组织、指导水土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水利

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以及技术合作与交流工

作。

(十四)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利

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