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产业有关规定,编制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运力发展的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水路、港口的归口管理和航道的归口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集装箱运输、涉外运输、联合运输、节假日(暑假)旅客运输工作;负责铁路、航空延伸服务行业的管理。

(四)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公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车辆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共交通行业管理。

    (六)负责运输管理费,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及有关地方性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监管及有关交通票证的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八)管理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

(九)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