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区城市规划、城乡土地、房地产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诉讼等项工作。

(二)组织编制、审查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审核各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专项规划,控制规划用地规模,审查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三)审查、审定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按照省、市、区的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整治、开发、保护土地和后备资源的开发,切实保护耕地。

(六)主管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编制和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计划,审查全区范围内的协议用地,主持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编制全区统一的《土地使用合同书》。

    (七)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勘查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

(八)主管全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转让、拍卖、抵押、租赁等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审批地产中介机构,按规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九)主管全区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工作。

(十)主管全区测绘行业工作,负责测绘资料的审定、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违法违章建设、违法用地的监察工作,调解处理土地纠纷。

(十二)负责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有关规划、国土、矿产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