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潮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劳动法》,拟订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和补充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在潮就业;负责管理劳动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职工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方法和措施。归口管理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协调,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监督。

    (五)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政策和措施,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审核。

(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工伤进行认定。

(七)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细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业务信息网络,

定期发布统计通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