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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区人事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汕头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区直机关、镇(街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区直机关、镇(街道)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
(五)研究拟订我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区直、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我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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